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市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新材料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珠海市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新材料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
2、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盛业巷127号101-401室
3、建设单位:珠海市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3年06月20日
5、项目概况:
珠海市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新材料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盛业巷127号101-401室。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新材料的研发,并对研发的产品进行小试试验,同时打造CNAS国家标准实验室。本项目主要研发敷形涂层、环保UV涂料、新能源电池材料(氢能源浸润材料、高导热新材料)、灌封材料、电子机密胶和壳体粘接剂,合计研发量约2.8t/a,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新能源、以及5G通讯行业上的各种电子元器件、PCBA板、屏幕、导电玻璃等。 高导热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