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
2、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鼎兴路129号[智汇湾创新中心]第06栋
3、建设单位:珠海菲特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3年10月10日
5、项目概况:
珠海菲特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1年,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鼎兴路129号[智汇湾创新中心]第06栋。由于企业经营计划调整和变动,重新调整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和并对设备进行升级,提高产品产能。变动后年产眼科医疗器械70万套,其中年产人工晶体40万套,隐形眼镜30万套,项目名称变更为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