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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2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大庆路东侧、汉青路北侧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75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40138.59平方米,建筑面积68595.45平方米。建筑包括丙类厂房、甲类厂房、丙类仓库、甲类仓库、宿舍楼、门卫室、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成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年产化妆品原料60吨(包括化学合成类原料5吨、生物发酵类原料50吨,动植物提取类原料5吨),化妆品成品冻干粉10000万支,精华液10000万支,膏霜类乳液8000万支,面膜类产品20000万片,医疗器械500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17722025599   电子邮箱:412479712@qq.com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28号珠海国际健康港13栋3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10215477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维琪).pdf 
五、公示期限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