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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粒子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区石化八路西北侧、平湾五路西南侧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97人,实行三班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共24小时/天,全年工作300天,全年工作7200小时(设计值)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PMMA颗粒的生产与研发,预计年产PMMA颗粒12吨。主要建筑内容为23层生产厂房1栋1层包装车间1栋研发车间1栋4综合楼21层公用工程楼、2栋1层仓库、储罐区装卸区及其他配套建筑

  1.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新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鹏飞      联系电话:0755-28227622

  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编:519000      

邮箱:10215477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网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

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珠海新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