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一路249号
建设单位:大东科技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24年4月11日
项目概况:
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依托原项目用地,未新增用地,主要增加了两个丙烯酸酯聚合物储罐及相应管线和出料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