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米可珞(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新材料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米可珞(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新材料生产车间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业路81号6栋101、102
3、建设单位:米可珞(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3年6月28日
5、项目概况:
米可珞(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租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业路81号6栋101、102建设米可珞(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新材料生产车间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额为12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513.2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651.09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纳米氧化铈和氮化铝的生产,计划年产纳米氧化铈2000吨、碳酸铈600吨,合计26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