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精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珠海精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厂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小林片及红旗镇和兴路398号第一栋第二层
建设单位:珠海精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24年7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00万元,扩建内容为:新租赁了位于红旗镇和兴路398号第一栋第二层厂房,租赁面积为2443.44平方米,用于扩建塑胶件产品生产线,扩建规模为年产塑胶件塑胶件产品10万件,并新增注塑机7台、碎料机3台、吹塑机3台。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机电产品9000套、塑胶件60万件、电磁阀13000套和钣金产品130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