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高新区智能制造加速基地二期废水处理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高新区智能制造加速基地二期废水处理设施工程
2、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新区金瑞二路163号
3、建设单位:珠海高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5年1月3日
5、项目概况:
为保证珠海市高新区智能制造加速基地二期(以下简称“园区”)排污长期规范化运营,满足入驻企业(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需求,珠海高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为500万元建设高新区智能制造加速基地二期废水处理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50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350立方米/天,废水收集范围为园区内企业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酸碱废水、含氟废水,废水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到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