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
建设单位:大东科技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5-3-31
项目概括:大东科技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一路249号,因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投资建设珠海大东新增2颗液体树脂储槽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四个丙烯酸酯聚合物储罐基础上增加了两个丙烯酸酯聚合物储罐,新增两个储罐设置于原甲类罐区预留位置。项目未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未新增产品产能与原料用量,未新增或变更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仓库内丙烯酸酯聚合物用量占比下降,危废中废原料空桶产生量也下降,同时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新增丙烯酸酯聚合物储罐呼吸有机废气,经“氮封+冷凝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仅新增两个丙烯酸酯聚合物储罐,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了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环境风险防范。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附件: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大东科技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廖先生/1352721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