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雄大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变动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珠海市雄大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5-9-23
项目概括:珠海市雄大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变动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7号大型中型小型加工车间B区及金湖路59号二排三档空地,占地面积9433平方米,建筑面积385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结构件、水洗砂的生产,设计年产水洗砂5.4万吨,混凝土预制结构件2万立方米。由于订单及市场原因,目前项目水洗砂生产线尚未购置建设,实际年产混凝土预制结构件2万立方米。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阶段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JW-FQ-0858-1);水泥罐呼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罐顶部排气口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运输、堆场、给料输送、焊接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沉渣、废钢筋等一般固废委托有相应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清扫粉尘回用于生产。
(五)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规范化排污口。企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
3、环境风险防范。企业配备了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0404-2025-0199-L)。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阶段性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完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及环保档案。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处置。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附件:珠海市雄大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变动项目阶段性验收报告.pdf
附件:验收意见.pdf
建设单位:珠海市雄大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陈经理 1501992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