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二)建设单位: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三路东北侧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84633. 53平方米,建成后主要从事高端有机硅新材料的生产,年产浸没式冷却液20000t/a、改性硅油21890t/a,有机硅整理剂5000t/a、三防助剂2000t/a、防水剂5000t/a、前处理染色助剂6000t/a、液体硅橡胶1500t/a、聚醚10000t/a,合计7139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榕湾路16号高栏港大厦1315房51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易总 电话:1812813552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1021547704@qq.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