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丽禾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珠海丽禾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飞蓬路30号3栋401室
3、建设单位:珠海丽禾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5年5月26日
5、项目概况:
珠海丽禾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拟投资41.5万元人民币在原有实验室内建设珠海丽禾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发光底物的研发,年研发发光底物1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