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仁新材光学胶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高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6-4-10
项目概括:珠海市高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科港大道1601号(原地址名称为“珠海市斗门区新港大道西侧、水厂路南侧”,门牌号更新)建设高仁新材光学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占地面积31997.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708.81平方米。项目预计年产EVA胶膜1300t/a、SCA光学胶300t/a、OCA光学胶3750t/a;
目前,项目阶段性建成,实际年产EVA胶膜1300t/a、SCA光学胶300t/a、OCA光学胶835t/a,部分设备尚未安装建设。
项目阶段性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班,每班12小时;设置宿舍及配套餐厅,住宿人数为100人,餐位100个。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阶段性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处理;间接冷却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直接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包含EVA胶膜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SCA光学胶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OCA光学胶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厨房油烟(主要污染物为油烟)。
EVA胶膜生产工艺废气、SCA光学胶生产工艺废气、实验室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7m排气筒高空排放(FQ-252914A1);OCA光学胶生产工艺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FQ-252914A2);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49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
(三)噪声
项目阶段性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阶段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样品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OCA光学胶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调试机器产生的废弃品、废过滤棉、沾有油品的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规范化排污口。企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
3、环境风险防范。企业配备了环境风险应急措施,2026年3月4日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440403-2026-0025-L)。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阶段性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高仁新材光学胶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附件2: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珠海市高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郭海珍 1892381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