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横琴人和爱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横琴南光大厦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珠海横琴人和爱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横琴南光大厦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安临路13号101-107商铺、安临路11号商铺、安临路15号商铺、安临路13号2-4层商铺
3、建设单位:珠海横琴人和爱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5年11月24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4812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0196.21m2,属于二级眼科专科医院,设置住院床位为50张,门诊日接待能力为300人次,科室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药剂科、检验科、供应室、院感科、财务科、行政院办、后勤科等,年运行24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