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珠海市墨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栏港分公司树脂合成车间和AP色浆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墨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栏港分公司树脂合成车间和AP色浆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市墨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栏港分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东南侧
(四)项目概况:调整车间生产线布局,在1#厂房1F新增AP色浆产线,原2#厂房3F环保型涂料/颜料墨水树脂合成车间调整至1#厂房3F,1#厂房2F新增环保型涂料/颜料墨水树脂合成车间。调整中间产品水性聚氨酯乳液(树脂)产能和原料配方,新增树脂产能500吨,原各墨水产品产能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墨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栏港分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东南侧 邮编:519000
联系人:郭工 电话:1581167205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huaboshi@aliyun.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示期限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