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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镍、钴、锰、锂无机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的要求,需开展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镍、钴、锰、锂无机盐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镍、钴、锰、锂无机盐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64

(四)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由于市场原因复产后开始转型,主要产品类型由硫酸盐产品转为碳酸盐产品,原工程只保留硫酸锰生产线,利用原有厂房设施外新增部分设备,生产碳酸镍、碳酸钴、碳酸锂、硫酸锰等产品。其中,年产碳酸镍2200吨、碳酸钴202吨、碳酸锂747吨、硫酸锰1453吨,合计4602吨。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56-7268361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64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1021547704@qq.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逾期未提交意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司将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反映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最终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秉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处理每一份反馈,共同推动项目绿色可持续发展。如有疑问,可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安华化工)更新

 

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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