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对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镍、钴、锰、锂无机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镍、钴、锰、锂无机盐生产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64号,建设单位由于市场原因复产后开始转型,主要产品类型由硫酸盐产品转为碳酸盐产品,原工程只保留硫酸锰生产线,利用原有厂房设施外新增部分设备,生产碳酸镍、碳酸钴、碳酸锂、硫酸锰等产品。其中,年产碳酸镍2200吨、碳酸钴202吨、碳酸锂747吨、硫酸锰1453吨,合计4602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看法和态度;(2)对项目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影响的看法和态度;(3)对项目其它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CncI-ayvIz7rsfZTVr-TA (提取码: 32xg)下载查阅《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镍、钴、锰、锂无机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也可以通过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项目选址为中心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0756-7268361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64号
评价单位: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10121547704@qq.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3~708室 邮编:5190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9月01日,共10个工作日。
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