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验收公示
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日期:2026-08-24

项目名称: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6-8-24

项目概括: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中珠南路16栋一层部分、二、三、四层,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建筑面积19304.51平方米。改扩建内容为:(1)取消租赁2-2厂房1-3层(原2016年环评)和5-1厂房第二层(原2018年环评),将所有的生产车间设置在6栋厂房(原2018年环评5-3厂房,共四层)一层部分、二、三、四层,并将2-2厂房1-3层和5-1厂房第二层的设备全部移至6栋厂房,原有生产车间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拆除。(2LED照明灯现有产能为160万台/年,本项目增加40万台/年,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200万台/年;(3)新增LED电源及LED风扇灯的生产,年产LED电源400万台、LED风扇灯100万台;同时新增LED照明灯配件灯罩的加工吹塑生产线。改扩建后全厂共年产LED照明灯200万台、LED电源400万台、LED风扇灯100万台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由于不新增人员,因此生活污水不新增。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波峰焊、手工焊、点胶、清洗、刷油、滚印、吹塑等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回流焊接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

项目波峰焊、手工焊、点胶、清洗、刷油、滚印、吹塑等工序的废气收集后经厂房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FQ-6-126-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6米。

项目回流焊接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FQ-6-126-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6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规范化排污口。企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

3、环境风险防范。企业配备了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440405-2026-0053-L)。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珠海奥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附件: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稿)(1)

附件:验收意见(1)

建设单位: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周敏 1392339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