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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日期:2022-03-14
项目名称: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2-3-14

验收报告: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项目概括: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市前山造贝南源街355号检验车间,建设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年检验钢瓶20万个。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压及气密试验循环水和锅炉排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水压及气密试验循环水、锅炉排水定期委托清运公司收集,运至前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涂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固化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印字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残气燃烧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烘干工序小型燃烧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锅炉燃料燃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
(1)项目抛丸粉尘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2-1132-1);
(2)项目产生的喷涂粉尘废气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并回用到生产,未完全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固化有机废气、印字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引至燃烧炉进行燃烧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2-1132-2);
(4)项目残气燃烧炉尾气、烘干工序小型燃烧机尾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FQ-2-1132-2);
(5)项目锅炉燃料燃烧尾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2-1132-3)。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废漆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钢材、旧阀门、废钢丸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点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其中旧阀门、废钢丸和水性油墨废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钢材、废包装材料交由废旧物资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了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规范化排污口。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
3、环境风险防范。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钢瓶检验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梁站/133929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