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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7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现将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于我司网站,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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