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建珠海市凤山中学(暂定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新建珠海市凤山中学(暂定名)工程
2、建设地点:珠海市前山金凤路西侧、银桔路南侧
3、建设单位: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 2022年08月03日
5、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投资27851.47万元建设新建珠海市凤山中学(暂定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前山金凤路西侧、银桔路南侧。本项目为一所普通中学,均为普通初中教育,共设置36个教学班,12个计划教学班,每班50名学生,总规模约为2400人,教职员208人。项目总用地面积20749.82m²,总建筑面积 43777.06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28470.24m²,地下建筑面积 15306.82m²。本项目拟建综合楼、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文体附属楼、门卫室、地下分流中心等,其中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不属于P3、P4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