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沙新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平沙新城加油站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新城起步区文楼路西北侧、清泉路东北侧
3.建设单位:中海油珠海销售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2年8月29日
5.项目概况:
中海油珠海销售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拟在珠海市金湾区平沙新城起步区文楼路西北侧、清泉路东北侧建设平沙新城加油站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500.29平方米,建筑面积628.11平方米,拟建设1座加油棚、1栋2层站房和埋地油罐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销售服务,年销售柴油680立方米、汽油7200立方米,属于二级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