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2栋5楼五车间、六车间、3栋6楼七车间
建设单位: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23年1月30日
项目概况: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投资1800万元建设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内进行规划,将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2栋5楼原预留空车间规划为五车间、六车间,将3栋6楼原预留空车间规划为七车间,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主要从事金标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和免疫凝集法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新增生产金标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45000万人份/年、免疫凝集法类体外诊断试剂2000万人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