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1000吨新材料助剂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化联三路东南侧、南化四路西南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113°11'34.78",N22°1'26.96");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8906.97m2,总建筑面17766.1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3层甲类车间、1栋5层丙类车间、1栋1层甲类仓库、1栋4层办公楼、储罐区、装卸区及其他配套建筑。本项目主要从事新材料助剂生产,预计年产成核剂3000t/a、抗滴落剂3000t/a、扩链剂5000t/a、丙烯酸树脂30000t/a、预混剂20000t/a,合计610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华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从主
联系电话:1518416766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网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
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珠海华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