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珠海市鼎立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硅新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鼎立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硅新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市鼎立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1008号
(四)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次改扩建是在原甲类厂房、丙类厂房内预留位置建设新的生产线,同时对部分现有生产线进行变更,无新建的厂房和车间,不改变现有厂房和车间结构,不增加厂房和车间的建筑面积。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有机硅新材料的生产,年产有机硅压敏胶800t/a、有机硅胶粘剂900t/a、有机硅三防漆100t/a、甲基硅树脂200t/a、甲基硅油6000t/a、有机硅含氢交联剂250t/a、有机硅UV离型剂250t/a、液体硅橡胶1500t/a,合计100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鼎立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13172660666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1008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1021547704@qq.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珠海市鼎立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