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珠海市隆普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珠海市隆普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怡景巷9号6#厂房
3.建设单位:珠海市隆普达科技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2年4月15日
5.项目概况:
珠海市隆普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拟建珠海市隆普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简称“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怡景巷9号6#厂房,占地面积2040平方米,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表面处理加工,年加工五金配件480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