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九洲港客运站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九洲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九洲港客运站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九洲港加油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九洲港路南侧
3.建设单位:珠海九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委托时间:2022年5月17日
5.项目概况:
珠海九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拟在珠海市香洲区九洲港路南侧建设九洲港客运站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九洲港加油站建设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拟建设1座加油棚、1栋1层站房和埋地油罐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销售服务,年销售柴油3050m3、汽油7110m3,属于二级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