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珠海市宏达秋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宏达秋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市宏达秋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兴海路东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832.59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338.71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5层办公楼、1栋5层丙类车间、2栋5层丙类仓库、1栋单层甲类仓库、1栋单层甲类厂房、1栋2层公用工程房、1栋单层门卫室,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剂和电子化学品的生产,年产8万吨金属表面处理剂、3.9万吨半导体电子化学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宏达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308-29(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李先生 邮编:519000 邮箱:336923147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邮编:519000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6-8982032
邮箱:10215477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示期限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